两部门公布《“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24-10-14 04:15:37| 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江国成、陈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体育总局10日公布《“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政府将通过加大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改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
规划要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体育公共服务设施良性运营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规划确定的目标包括:到2015年,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都有公共体育场”;5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为此,规划明确的主要建设任务包括:在中西部地区(含参照执行中、西部政策的东部地区)尚无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县(市、区),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足1平方米的县(市、区),建设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即能够开展多项群众性体育活动、不设置固定看台的综合性室内健身馆;在中西部地区尚无公共体育场地的行政村,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支持每个行政村球盟会官方网站建设1个简易硬化篮球场,并配置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
在投入方面,规划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建设项目不产生资金缺口;加快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积极性;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多渠道加大投入,增加公共体育设施数量。
根据规划,中央安排预算内投资对县级体育场以及“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建设予以专项补助,根据中央财力情况,逐年安排。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江国成、陈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体育总局10日公布的《“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要求,纳入规划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保持公益性质,向公众开放。学校内的体育设施应利用课余和节假日,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向广大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原则上,室外体育设施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
根据《规划》,室内体育设施可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适当收取服务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对校园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有关部门应对其维护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规划》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效率;依托各类体育设施,建立健全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