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盟会:2024年9月9日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6 06:00:55| 浏览次数:
李鑫军、何德元: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娇与被告李鑫军、何德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潘明:本院受理原告湖北雅高石之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潘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张慧萍: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澳尔美劲牛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罗世英、曾令超、张慧萍、张吕飞、朱杰、第三人武汉圣宝源冷藏储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对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1.请求判令追加被告罗世英、曾令超、张慧萍、张吕飞、朱杰为(2023)鄂0115执恢27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抽逃出资范围内对(2018)鄂01民终54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王代荣:本院受理原告许斌与被告王代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4)鄂0115民初4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王代荣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许斌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5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许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36元,由许斌负担36元,王代荣负担3300元。公告费400元,由王代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迪森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藩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鄂0113民初1232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照红(湖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刘银海与被告照红(湖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鄂0113民初123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钟国庆:本院受理原告秦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4)鄂9004民初6389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雷宇: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早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581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雷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早早偿还借款本金159999元,并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支付自2024年7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由你负担案件受理费346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判后答疑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筑友智造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建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置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兴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原告就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5040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办案团队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王高帅:本院受理乔前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7民初6337号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蔡红杰:本院受理原告杨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7民初4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蔡红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杨帅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5,220元。案件受理费180元,由被告蔡红杰负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菊芳:本院受理(2024)皖0827民初5397号原告黄燕莲诉被告吴菊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黄燕莲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剩余货款人民币11996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日起,按同期LPR利率1.5倍计算至被告退还全部剩余货款日止);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段林玉:本院受理原告张芯悦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球盟会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陈满场所有的位于新密市白寨镇政通路西段路南自建门面房(建筑面积为36.3平方米)一间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询拍卖事宜。
刘和尘:本院受理原告王雪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后,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临漳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郑金华诉被告陈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825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舒常瑞:本院受理原告赖凤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周大林:本院受理原告汪齐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周大林:本院受理原告杨慧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范文东:本院受理原告唐洪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812民初4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琳:本院受理周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司金德:本院受理原告柴贺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0月17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