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盟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立法亟待加强
发布时间:2025-11-11 00:09:10| 浏览次数:
我国地热资源丰富,据初步估算,全国主要沉积盆地距地表2000米以内储藏的地热能,相当于2500亿吨标准煤的热量。目前,中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已初具规模,年利用地热能为100亿千瓦时,并且地热开发利用量以每年近10%的速度增长。全国已经基本形成以西藏羊八井为代表的地热发电、以天津和西安为代表的地热供暖、以东南沿海为代表的疗养与旅游,和以华北平原为代表的种植和养殖的开发利用格局。
地热资源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传统的化石能源相比,地热能具有清洁、环保、就地取用等优势。开发利用地热特别是浅层地热资源对于缓解我国能源紧张的形势,实现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正式实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热潮进一步高涨。目前,制约我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因素仍是全国性专门立法的缺位。
北京和天津的经济、文化、科技比较发达,同时由于位处北方,冬季天气严寒,人口众多,供暖需求较大,对地热资源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利用,地方立法也较早也相对成熟。北京市政府在1985 年6 月颁布了《关于加强地下热水资源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地方关于地热资源开发较早的立法。1999年10 月,北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一直到2003 年7 月,北京市两部门才在给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函文中规定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热) 的具体标准,使规章得以真正落实。天津是我国地热直接利用较多、管理较规范、立法较完善的城市,该市政府自1995 年7 月12 日发布《地热资源管理规定》以来,为了适应实践的需要,已经先后两次对其进行了修订,于1996 年10月和2006 年7 月先后颁布了两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上海与重庆位处南方,对地热资源利用不是很普遍,目前尚未专门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进行立法。
西藏虽然在开发地热资源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但由于地处高原、经济与科技相对落后等原因,近年西藏地热发电进展不大。所以,迄今为止,西藏也未出台专门针对促进和规范地热资源开发的法规。云南省位于滇藏高原地热带的南部,特殊的地理、地质条件,蕴藏了丰富的地热资源,是我国地热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尽管云南的地热能较为丰富,但该省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相对滞后,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座建成的地热电站,只有个别地方开发了地热资源用于沐浴、疗养、水产等。河北省从2006 年1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球盟会官网入口《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其他各省未出台专门的法规或规章,只有个别省份发布了一般规范性文件。
总之,我国目前发布关于地热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有4 个地方,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河北省、鞍山市;发布地方政府规章的也有4 个地方,分别是天津市、北京市、银川市、邯郸市。以上8 个地方性立法是我国目前关于地热资源的所有立法,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对地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的地热资源并不仅仅分布于以上八地。除以上八地外,四川、福建、重庆等地都发现了不少的地热资源,并利用其自身的经济实力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与利用。
我国对地热资源进行专门立法,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已是大势所趋。而且有必要将地方关于地热资源管理的立法依据及管理机构与中央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统一起来,减少地方法规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冲突。在《可再生能源法》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已经颁布实施的前提下,进一步出台关于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是从根本上解决立法依据及主管部门设置不同的唯一方法。首先,依据《矿产资源法》,地热资源是矿产资源;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它又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因此,出台《地热资源基本法》,对具有“双重属性”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内的诸多事项有助于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其次,涉及地热资源的实践,主要有3个方面,即科技研发、行政管理、产业发展。因此,相应出台《地热资源行政管理法》、《地热资源产业促进法》与《地热资源科技促进法》。《地热资源基本法》指导其他3 部法,《地热资源行政管理法》为地热科技研发、产业发展及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提供行政管理支持,而促进地热产业发展则是构建该法律体系在法律意义上的目标。
依据当前我国简洁式、可操作性不强的立法习惯,还需出台配套法规、技术标准、发展规划等,目前,地热资源其他相关规定主要包含于《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法规规章中。基于规范并促进地热资源开发的目的,我国有必要依据这些配套法规规章及地热资源四法出台专门的配套法规规章。它们主要涉及财政预算、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规划、地热采矿许可证办理、地热水取水球盟会官网入口许可证办理、地热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管理、市场供应价格、环境保护措施、奖励与处罚等方面。配套法规应具有可操作性,主要应明确:主管部门、部门权力与义务、主管领导权力与义务、激励措施、项目、期限、拨款额度、处罚,从而使各项法律法规能真正落实。